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5-11-11 9:17:07 人气:48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请条件:1、机构设置和布局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2、举办人达到一定的资质;
3、有符合国家教育标准的办园宗旨;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合理的经费来源。
办理材料:1、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质证明;
3、学前教育机构经费来源;
4、园产来源证明;
5、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专家评估作出决定颁证
服务表格:现场领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通山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5-229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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