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基础教育 >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1/26 8:42:33 人气:38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3]38号)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中小学统一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现就课程开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设的目的与意义

生命安全教育是以中小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帮助学生树立和强化生命安全意识,尊重和珍爱生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心理健康教育是为了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学生生命安全、为学生终身有质量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保障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建设平安湖北的重要措施;是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课程设置、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全面深化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切实组织开好两类课程。

二、课程开设的组织实施

1、时间要求。从2014年春季开始,各中小学要将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并实施教学。

2、课时安排。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每周一个课时,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一个课时。所需课时,义务教育学段在地方课程计划课时中安排,高中学段在综合实践课和校本课课时中安排。

提倡生命安全教育采取“1+X”方式进行。“1”即一周一个课时进课表;“X”即学校每天灵活安排少量时间,多形式地组织生命安全教育活动、逃生演练及其他实践技能操练,强化意识,巩固效果,掌握技能,形成习惯。

3、教材选定。省教育厅将按程序审定和公布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版本目录,由各市(州)教育局从中选用。义务教育学校的教材实行免费配发,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材的经费由省级财政提供,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材的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高中学校教材的选用与所需经费,由各市(州)明确具体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材的发放,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2014年春季学期,各中小学按照省编《湖北省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标准》(另行发布)和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组织教学。

4、教师配备。生命安全教育课的师资采取“专兼职结合”、“一主两辅”的办法落实。“专”指有条件的学校配备生命安全教育专职教师,“兼”指选派适宜的教师任课;“一主”指以班主任为主,“两辅”指学校其他人员、社会专业人员为辅。

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教师人员配比,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专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和心理咨询师资格。

5、课程评价。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地方必修课程,在学生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对学生实行以考查为主要形式的描述性评价。小学生的评价结果计入学生素质报告单,初、高中生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课程开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两类课程开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狠抓两类课程的落实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开设两类课程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各中小学要将两类课程上课表、进课堂,确保课程课时和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2、狠抓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各中小学要多形式组织相关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进修、开展校本培训等。要通过专业教师引进和在岗教师培训,尽快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有较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两类课程的研修培训。

3、强化教学研究。各级教研部门、中小学要不断加强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研究和交流,凸显两类课程教学特点,不断提高两类教育的教学实效性。各级教研部门要尽快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制定详细的课程研究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幼儿园实施安全教育,可按照《湖北省幼儿园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另行发布),结合实际在一日保教活动中灵活安排。不得要求幼儿家长购买教材,不得向幼儿发放教材。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