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中小学招生办班行为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6/10 16:20:05 人气:0
关于规范城区中小学招生办班行为?xml:namespace>
的通知
城区各中小学:
根据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城区中小学招生办班行为。现将2017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严格按照“就近、方便、安全”就学原则,同时做到“确保各类功能室不被占用,确保区域内学生不流失,确保严控大班额,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四个确保,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违规招收或拒收学生入学。
二、招生规定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限为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各中小学校依照“招生原则”和“四个确保”,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小学或初中毕业多少班,新学期就招多少班,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5人。
3、各中小学校不得举行新生入学考试编班,只能通过电脑随机编班。更不能将所谓的“差生”拒之门外。
4、城区初中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并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不得随意接收指定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确因家庭住址变更的,由家长拿“入学通知书”和新的住址证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变更。民办学校在县城内自主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1-3条规定。
5、各中小学校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的招生计划或招生简章于6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通山县教育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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