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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山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方案

来源: 日期:2015-9-25 8:43:12 人气:1168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对在我县教师岗位上从教多年的临时教师(含高中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通过笔试、考核和体检,择优聘用180人,纳入财政预算。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在县编办备案,由财政发放“代课费”的临时教师。

2、2011年按程序经上级部门认可的临时教师。

3、政府幼儿园2011年12月前经上级部门认可的临时幼儿教师。

二、招聘政策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工作纪律。

2、幼儿园和小学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会计岗位、计算机维护岗位具有相应的资格证。

4、至2015年9月30日止,女性54周岁以下,男性59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县卫计局审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2013、2014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不合格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招聘计划名额

本次招聘总计划数180个。各类学校,各个学段、学科的分配计划数按报名人数确定。具体分配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并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向各学校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29日。

2、报名方式:本人到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申请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⑴卫计部门审定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⑵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⑶填写《2015年通山县临时教师招聘报名表》一张(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一张照片);

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⑸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⑹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⑺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审查的《2015年通山县临时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通山县临时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需用人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和县教育局盖章。

2、报名所需材料不齐全不受理报名。

3、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理报名。

4报考学科只能按现任教学岗位的学段,可选择现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证的学科报名

(三)考核

1、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按全县统一考核标准,先由个人自评,再经单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逐项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教育局组织专班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到各单位,再次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锁定考核分。

2、高中阶段考核由学校参照全县统一考核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方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锁定考核分。

(四)领取准考证的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27日-28日。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共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总分60%;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80%+考核成绩×20%

总成绩确定后,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学科只有一人报考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以上的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所空缺计划指标,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用对象,所空缺计划指标,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聘用教师,由教育部门按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提出拟聘计划,报人社部门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对招聘中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个人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或相关负责人如有出具虚假证明或违纪违规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县纪委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2880078;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298629。

附:《2015年通山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核评分表》

   通山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