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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来源:人事股 日期:2015/4/24 9:03:25 人气:505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均衡配置,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热情,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交流轮岗工作方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全力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公开规范”的基本原则,鼓励广大校长教师主动参与,引导校长教师从城区学校向乡镇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乡镇学校向农村偏远学校交流轮岗。

三、人员范围

1、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校长八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交流轮岗。

2、教师交流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超编的非义务教育学校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的专任教师,应进行交流轮岗,时间为3年。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教育局机关每年要选派年富力强的年轻干部到农村中小学挂职锻炼和交流轮岗,时间为3年。

4、乡镇中心学校超编人员要分流到中小学校挂职任教,时间为3年(大乡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小乡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

5、2015年学校交流轮岗教师,以2015年代课教师招录的聘用老师为主。县一中、职教中心、实验中学和通羊镇镇南中学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视同轮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小组,局长陈朝庆任组长,朱国华、陈世富、方彩琴、李志农、夏敦黑、徐能林、夏茂盛、廖良天、朱仲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股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县一中、职教中心、实验中学、实验小学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明确管理职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按校长管理和教师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由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交流的校长和教师,必须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交流轮岗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学校。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日常工作由接收乡镇中心学校和接收学校负责管理,派出学校配合管理。接收学校负责安排好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住宿和生活,提供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工作环境,确保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正常开展工作。

3、强化专项考核。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考核、评价和监督,考核结果与各乡镇、学校的年终目标考核挂勾。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交流轮岗期间表现出色的,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优秀,其优秀等次可不占双方学校的优秀名额;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人员其交流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组织安排交流轮岗任务的或在交流轮岗期间拒不到岗、擅自离岗、私自雇人顶岗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校长教师,将按照相关政策和组织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聘用制度,严格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两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优先任(聘)用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2、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评聘高级技术职务岗位、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评选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要有3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的经历。对主动参加交流轮岗工作,且交流轮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表彰优先考虑待遇。凡符合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不报名或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轮岗的,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可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可评先评模。

3、跨区域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按所在岗位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工资福利待遇由接收学校等同发放,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由县教育局发放生活交通补助费3000元。

4、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制定教师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将超编学校教师分流到缺编学校任教。

5、缺编乡镇教师原则上不调整调出,超编乡镇教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