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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中小学食堂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县勤办 日期:2015/6/18 19:56:51 人气:414

    根据《省后勤办关于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后办[2013]7号)文件精神,11月18日至25日,我县组织了三个检查组对全县60所中小学食堂的经营模式、常规管理、安全卫生、“五员”制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五员”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在我们的检查过程中,90%的学校都落实“五员”工作制,学校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直接抓和总务主任具体抓的工作专班,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内部管理日益规范,安全与卫生状况良好,未发现义务教育学生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现象,坚持堂食公益性原则。各校尤其在落实“五员”制活动中,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如我们的黄沙铺镇黄沙中学,在开展“五员”活动中,为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特地聘请当地名厨到校现场指导并进行手把手教学。洪港镇的洪港中学为改进学生的营养食谱,营养指导员每周通过网络搜集相关食谱资料,来改善学生们的膳食结构,尽量做到每周食谱有营养不重复,避免学生厌食。厦铺镇的翠屏小学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成本管理与监督,聘请中心学校会计、村委会干部、学生家长代表作为价格监管员,对学校食堂伙食成本进行监管。杨芳中学为推进放心食堂建设,确保学校饮食安全,建立了由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和学校具体实施的食堂公共卫生预防与食品安全体系。横石镇中学为创办师生满意食堂,特邀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伙食进行评判。
   2、严格要求,安全卫生意识有效提升。各校通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定期体检、持证上岗,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检查中发现,各校都制订相关规定,高度重视饮食安全工作。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突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主要责任人。
   3、规范管理,食堂服务学生能力增强。一是各校始终坚持中小学校食堂公益性的导向,积极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非经营性支出,确保盈利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二是严格按局提供学校食堂供餐标准,学校食堂向学生供餐必须低于当地类似的餐饮业最低消费标准。从我们检查来看,我县中小学校中,基本按每生每天11元标准配餐,中、晚餐各4元,二素一荤,早餐2.5元左右。三是加强收费管理,杜绝一次性收费,绝大部分食堂均推行充值打卡消费的方式供餐,餐卡全由学生事先按需自主充值、食堂饭菜实行明码标价,没出现强制学生进餐现象。四是规范管理,建立学校领导和教师陪餐制度,并自行付费。多数学校建立了学校食品采购、储藏、加工、索证、索票及留样制度。
   4、阳光运作,营养计划平稳实施。一是抓好信息收集,县教育局和学校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工程实名制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对学生人数进行动态监控,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实行阳光操作,对营养配餐企业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了《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四是把握关键,确定配餐食谱,为改变学生的厌食问题,县营养办召开了各相关部门会议,商定配餐方案,在保营养、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三定”方案,定品牌、定规格、定价格,在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提高标准,为学生提供2元的牛奶和蛋糕,得到了社会和学生们的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食堂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尤其是财务管理上,极少数学校还较为混乱:一是将一些本不该纳入到食堂支出的纳入到食堂支出,将这些不合理的开支转嫁到学生身上。二是食堂收入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并做好公示,三是聘请人员工资较高,这样就增大了学生食堂的成本支出。
   2、人员匮乏,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绝大多数为临时性人员,学校没有食堂人员编制,为节省人工成本开支,通常聘用年龄较大的或学校教师家属,且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员,属照顾就业性质,难以适应精细化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要求。
   3、受市场物价上涨因素影响,食堂人工成本和原材料价格成本不断增加,但受“学生饭菜价格费用不得上涨”的政策制约,学校既要承受确保伙食质量稳定的经济和社会舆论压力,又要承受食堂物质配送企业价格上涨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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