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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单位职责分工

来源: 日期:2015/8/27 18:19:34 人气:282

成员单位:

一、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校园内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和配合安监、公安、卫生、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消除校园内部治安隐患;指导民办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各学校警务室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公安局完成各学校安保人员的聘任及培训工作。

二、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及各乡镇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危害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各学校警务室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完成各学校安保人员的聘任及培训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学校及幼儿园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消防通道,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指导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交警大队:负责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不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交通标识;在重点时段安排民警或协警员在校园门口值守;交警队要成立校车管理机构,加大对校车管理力度,整顿无证接送学生的“黑”校车,消除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县综治办

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区域内学校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排查全县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县交通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道路、桥梁的养护管理,负责学校公交站台的安全运营,保障学生交通畅通,负责专用校车的备案登记手续。

五、县水利局

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维修加固或督导相关单位维修加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主干沟渠桥梁护栏;督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水库、坑塘、河流等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

六、县食药监局

负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从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县司法局

负责指导和协同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教育部门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给学校提供法律帮助。

八、县住建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校园周边施工安全隐患。积极为中小学校提供危房、危厕鉴定,加强危房改造。

九、城管局

负责清理取缔学校周边特别是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门附近50米范围的各类摊点;加强巡查,取缔流动摊点等影响城市环境和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行为;督促签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校园周边区域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督促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卫生死角,重点清理商业垃圾和餐饮污染;清理和打击周边区域非法“小广告”。

十、县文体新局

负责加强校园周边有证网吧的管理力度,加大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影吧、歌舞厅、游戏厅和音像制品等经营场所;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辅书的查缴工作。

十一、县质监局

负责对校园及周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

十二、县安监局

负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它负有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在县政府授权下,组织调查处理校园及周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及目标责任考核。

十三、县气象局

负责联合县教育局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机制,畅通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负责学校楼房及建筑物的避雷设施的检查维修。

十四、县环保局

负责加强校园周边区域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噪声、生活噪声的查处工作。

十五、县科技局

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师生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学生地震应急救援知识;指导协助学校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做好应急演练,并做好震前预警工作。

十六、县财政局

负责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确保校园保卫人员、警用装备器械以及技防设施配备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十七、县国土局

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校园建设用地的征收、规划和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做好校园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十八、县卫计局

负责配合指导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体质检测工作;负责对各学校校医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全县各学校进行常见流行病的预防及救治工作;积极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对校园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九、县工商局

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以内开办网吧、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开办成人性用品商店、音像制品出租店,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政府主导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要继续推进校园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安全,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校长每月亲自参加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校长抓安全主要抓好五率:即师生安全知识的培训率,安全信息的知晓率,安全制度的健全率,安全责任的到位率,安全隐患的整改率。

其他部门

一、县委宣传部

指导全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县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中典型经验,并对破坏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人与事依法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县政法委

(一)组织、协调学校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通山建设各项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校园安全管理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二)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确保司法公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县人民法院

(一)对损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案件进行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开展法制宣传,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三)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纠纷,完善校园安全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机制,不断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审判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案件判决执行效率。

四、县检察院

(一)积极参与整治破坏法治环境、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校园安全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为我县教育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查处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妨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等渎职犯罪;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