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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日期:2016/6/26 10:44:48 人气:51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县教育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民族未来、社会和谐的高度认识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学校(幼儿园)在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幼儿园)优势,给予广大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服务,弥补亲情缺失,保障安全成长,塑造阳光心态,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落实措施,提高关爱工作水平

1.完善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核查,建立翔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的人数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信息,将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统计造册,一人一档案,应登尽登,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关爱保护工作的推进提供有效支持。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镇(乡)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责。

3.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注和辅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时刻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心理表现和情感发展,积极回应他们的心理诉求,对有异常表现的儿童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加强情感沟通交流,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学校(幼儿园)在各项工作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举行主题班会、专题墙报、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学校的关爱和帮助,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学习和成长的快乐,缓解其孤独情绪,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校园氛围。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

4.做好对留守儿童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一是安全教育。根据儿童居住环境,把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方法送到家,积极预防溺水、交通、煤气中毒、触电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二是法制教育。多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有效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是感恩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经商创业的艰辛和不易,教育他们知恩图报、孝敬父母长辈。

四是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5.建立家校定期交流沟通制度。

一是建立与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班主任、结对教师要利用电话、QQ等网络通道以及“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向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表现情况,指导家长增强对孩子的亲情关怀。

二是加强与委托监护人的交流沟通。充分利用家访、亲情电话等途径,引导其全面关心留守儿童,支持、配合学校(幼儿园)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

三是利用“家长学校”等平台,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其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方法,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三、宣传引导,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团委、妇联、文明办及村委会、社区等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通过采取法制讲座、家长会议、家校互动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符合本校(园)留守儿童实际的教育关爱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和新途径,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常抓不懈,更深层次地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通山县教育局

2016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