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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日期:2016/6/30 10:48:23 人气:71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小学:

根据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小学升初中网络招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通山县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各城区小学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街道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提供准确的学生信息,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复核确认的基础上,制定今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各乡镇完小要按要求将毕业班学生信息提供给乡镇中心学校,以便协调各初中招生范围。

二、划片办法

依照招生原则,我县初中划片招生办法是“民办学校面向全县自主招生,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多校划片招生的办法”。

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区域,无条件接收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外地转入学生须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意安排方可接收。

2、进城务工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两为主”原则,父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驻住地所在社区公章)。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入学。

3、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广告须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备案,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招生名单应于7月15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方可网上审核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

4、乡镇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对口原则在服务范围内招收学生不得到邻近但不属本校服务范围的区域招生,但学生自愿且方便就读,要到相邻初中读书,必须先由接收学校接收,后办理学籍手续,确保学生按时入学。有两所以上学校的乡镇中学必须按照乡镇中心学校划定的区域招生录取(划片招生范围附后)。

三、招生纪律

1 初中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

3、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对初一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入学。

4、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5、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

                 通山县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