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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2016年第9期“主题党日+”活动方案

来源: 日期:2016-8-24 17:14:22 人气:33

按照关于认真开展2016年第9期“主题党日+”的通知》(通组通〔2016〕17 号)要求,经研究,全县基层党组织定于9月5日(星期一)下午开展2016年第9期“主题党日+”活动为确保局机关各支部、县直学校园各总支(支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任务,提前谋划,认真部署,本期“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扎实完成“六事联动”规定动作

局机关各支部、县直学校园各总支(支部)要严格落实“诵读党章、缴纳党费、学党规党情、开展组织生活、实行民主议事、落实公开制度”等“六事联动”规定作,做好+”字文章。并积极参考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主题党日台账目录》,在活动开展后第二天按时整理上交台账资料。根据市“两学一做”督查组整改要求,各党组织每期“主题党日+活动资料应有专题封面,有活动方案,每月党费收缴情况应纳入到台账资料中。因事、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特别是离退休老党员,要送学到位,要有相关文字图片记录。

  二、认真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

局机关各支部、县直学校园各总支(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党费收缴工作,向广大党员强调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体现的是初心问题、资格问题、党性问题。要认真落实《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咸组通〔2016〕39号)要求,在开展第9期“主题党日+”之前,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对2008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个人交纳党费的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自查表》,并向党支部申请核查。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公布核查结果,解答党员疑问,明确党员应缴、实缴、补缴数额。在开展第9期“主题党日+”当天,全体党员应当场向党支部足额交清应缴的党费,所在党支部要做好登记并填写《党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核查表》。对于未经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且拒不改正的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对补交的党费实行专账管理,按照要求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各支委要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9月7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将于9月12日前将汇总后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讨论

  局机关各支部、县直学校园各总支(支部)认真学习《咸宁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应知应会基本内容》资料,依托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座谈会等形式,以“讲道德、有品行”为主题,组织党员围绕如何确保品德合格、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等开展研讨,要切实把学习讨论与深入查找整改党员在思想认识、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成效突出。

四、结合抗战胜利纪念日做好爱国主义教育

局机关各支部、县直学校园各总支(支部)要结合9月3日全国抗战胜利纪念日,认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利用本地资源,组织参观革命纪念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抗战精神和红色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共谋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五、深入学习加强问题整改、防止形式主义的有关要求

局机关各支部、县直学校园各总支(支部)要组织学习《关于加强问题整改、防止形式主义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通知》(咸学组发〔2016〕7号)精神,贯彻“四整四强化”要求,严格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党员信教问题、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问题5个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薄弱领域,集中开展基层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附件:1.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自查表

     2.党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核查表    

中共通山县教育局机关党委

2016年8月22